据辽宁日报12月24日消息,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省属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平台,促进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共赢。建立市场化推介机制,依托新闻媒体、产交所、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公开推介,坚持市场化手段,公开、透明引入民营企业合资合作。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各市要加快推动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有效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探索股权抵(质)押、商业担保等方式,对民营企业给予引导基金股权直接投资支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鼓励各地区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等创新型债券。加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发展。省财政对首次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辽宁、新三板挂牌、科创板挂牌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意见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
意见还提出。支持有关市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帮助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金融监管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