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9〕50号
海关总署: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
附件: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附件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
三、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
附表: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 出口商品税率表
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附件下载:
附表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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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