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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引发加税恐慌?专家:成本增加是误读 新旧税率没有本质不同

2020-08-13 08:45:40   来源:   

         

         

  原标题:刷屏!契税法引发加税恐慌?专家:成本增加是误读,新旧税率没有本质不同…契税优惠仍待细节

  首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契税税率要变成3%了?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这项法律的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人对此解读为,此前房产交易中1%、1.5%等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以后房屋买卖的税费成本要增加了。

  事实如此吗?记者向房地产业内人士咨询了解到,房屋买卖契税上调的说法乃误读,契税税率与过去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新旧税率没有本质不同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引发讨论最多的就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而在当下的房产交易中,以深圳为例,房产契税税率为1%—3%:首套房90㎡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90㎡以上的按1.5%;二套房则按3%的税率征收。乍一看,《契税法》似乎上调了现行税率。

  但实际上,目前契税税率的执行依据的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的第三条也是: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从这个对比可以发现,此前的《契税暂行条例》与如今的《契税法》对于契税税率的标准并没有本质不同。“契税领域的法规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了,但并未改变契税税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那为何现行的税率又是1%-3%?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当前房产交易中的契税征收,则按这个《通知》实施。

  未来还有没有契税优惠?

  那么,问题也来了,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颁布,此前的《暂行条例》变为正式法律文件,上述《通知》还能否继续适用?未来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还会发布优惠下调税率吗?

  首先,关于减免征税,原来的《契税条例》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而新的《契税法》则在免征的情况里做了一些调整,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婚内改名免征,继承房屋免征等。

  上述阐述明确了减免征税的范围,那么如今各个城市所采用的契税税率优惠,是否还能延用?

  新颁布的《契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对此,严跃进分析,各个地方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规定税率。“这次的法律与房地产调控无关,但明年《契税法》实施之后,契税优惠是否会进行调整,则与各地楼市的情况相关。”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如果明年疫情压力明显减少,各地楼市明显活跃起来,契税政策或许会随之调整,但不会直接调整契税,而是会调整普通住宅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契税法》一出,便有一些中介在朋友圈中渲染紧张的购房情绪。对此,严跃进指出,此次税法要到明年才正式实施,购房者依然有足够的时间做购房决策;此外,税法不涉及税费调整。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心税法带来的影响,应保持独立的置业计划,勿被市场中非理性的言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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