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0月9日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9日公布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聚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新设将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