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 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 正文

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2021-08-19 09:56:4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梳理规范相关工业园区

  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以GB/T4754-2017的制造业口径为准,下同)。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

  三、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四、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强化在建项目日常监管

  各有关地区对正在建设(含已建成未投产)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投产,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对整改到位并恢复建设的项目,要继续加强监管,防范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已建成项目监管

  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监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七、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

  各有关地区要对合规工业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逐一建立档案,逐个进行梳理评估。对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八、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报告

  各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将工业园区梳理规范情况(202111月底前)和拟建工业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清理情况(20221月底前)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对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情况,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的要求,在项目入园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报送相关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九、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呈报工作总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有关地区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情况将上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816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