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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支持钢结构“好房子”发展若干措施

2025-08-20 16:21:12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钢结构好房子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支持钢结构好房子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4        

唐山市支持钢结构好房子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钢结构好房子建设,满足改善性、保障性等多层次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和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广建设钢结构住宅。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推广建设钢结构好房子。在改善性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旧住房重建项目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对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鼓励使用钢结构。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给予土地政策支持。对于整地块建设钢结构住宅的项目,政府给予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格15%的优惠;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须缴清土地价款。允许房地产企业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放宽规划设计限制。对采用钢结构技术的住宅项目,在规划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1)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时,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钢结构建筑认定意见后,按住宅楼地上建筑面积5%以内予以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2)住宅建筑首层(住宅门厅或入户大堂除外)或首层及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结构层高可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5.1米。对于未供地采用钢结构的住宅项目(容积率需小于2.0),在控规和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采用钢结构住宅的,考虑到楼板厚度的增加,允许在建筑限高规定之上,增加20%以内的建筑高度。(3)住宅小区受到地下水位、不良地质、地势限制等特殊因素影响的,在满足用地规模应不小于2公顷、处理好与周边用地的关系、设置不小于2个与城市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抬高不超过7.5米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场地整体抬高设计,抬高地坪作为住宅室外设计地坪。鼓励场地整体抬高部分用于住宅储藏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等用途。(4)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15%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按照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5)建设立体园林建筑的,每户设置一个建筑主体结构外悬挑的开敞式花园,其两面或三面对外通透开敞、只设围护设施(无围护墙、无柱、不封闭)、空间高度不低于两个住宅自然层高度的,建筑面积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其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容积率,不计入地上容积率。(6)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开工的住宅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钢结构住宅方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灵活招标采购方式。钢结构住宅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住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对采用钢结构技术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告知承诺制。对已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尚未完成全套施工图审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可按开槽地下基础+地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办理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诺书,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可同步办理。对于建设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优化项目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超高、超宽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给予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协调将钢结构建筑项目纳入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不予停工;未及时纳入的,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外,可正常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购买钢结构住宅的业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钢结构住宅的,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并可与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叠加使用,二孩和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40万元、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资金规模,对钢结构建筑项目重点给予支持,积极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开辟贷款受理审批绿色通道,大力保障项目及关联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依据项目绿色等级、建筑能耗水平或装配率,在融资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撬动作用,运用科创类信贷产品,加大对钢结构建筑原材料、研发、设计等关联企业信贷支持。对居民购买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钢结构住宅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商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唐山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九、支持先进技术应用。大力支持钢结构建筑评定绿色建筑、优质工程,支持申报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钢结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执行过程中,遇有政策调整或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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