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pdf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