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动态监管,现就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准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核查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的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项目(生产线)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设施,以及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检查意见。对存有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规定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