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伊始,央妈又出新招。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了解,1996年以来,我国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就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也就是说,调整之前的执行方式是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照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息,利息分别是0.35%和1.10%。而此次调整了之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1.5%来执行。
举例来说,若职工每月缴纳200元公积金,单位为其缴纳200元,则其一年的共计缴付公积金总额为4800元。若按照调整前的利率计算,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所得的利息为16.8元;而按照三个月存款利率1.10%计算,则利息为52.8元。最后按照本次上调后的利率1.50%来计算,利息则为72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利率上调前后相应的年化收益率为0.7%、2.2%和3.0%。在目前银根宽松的情况下,能够获得3.0%的稳定的收益率,而且后续可以用来补充购房款,总体上会获得更多工薪阶层的认可。所以无论是从理财还是购房角度,都应该鼓励购房者积极缴纳公积金,并且善于利用公积金来进行购房。
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则表示,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基准,其实是提升购房者存款利率,再加上之前由于降息导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降低,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的存贷利差进一步减少,对于购房者来讲,还款压力可以进一步减轻,由此,可以刺激购房者更加充分利用公积金,由此看来,央行还是在出招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