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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称高库存城市可停供宅地 专家:或影响地方收入

2016-04-15 09:14:40   来源:   

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共八章内容。其中,《纲要》指出,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此外,“十三五”将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增加用地规模,库存较高城市减少用地供应体现了“一城一策”的思路,用地供应和市场供求关系有关。一些三四线城市库存相对较高,但减少用地供应会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因此后续如何稳妥实施还有待考察。

顾云昌称,相对于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则面临土地供应越来越少的局面,这就需要调整土地性质,盘活一些废弃工厂用地等增加土地供应。

对于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转用途利用,兰州、湖南等地此前曾出台相关措施。

兰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城乡规划审批的实施意见》,允许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将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开发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

今年4月8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对于已取得用地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引导其转型发展,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另外,《纲要》显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逐步建成并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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