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10月18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提出,2016年10月6日起,珠海市范围内所有商品住宅的交易行为均应严格按照《通知》各项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开发企业开展的认筹(预定、认购)活动,实行一对一认筹(即一房一认筹),并请在10月20日之前,将所有认筹人(购房者)认筹确定的具体房号整理报珠海市住建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银行将不予办理限购前的贷款政策,没有对应具体认购房号的认筹人,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销售限制范围内的普通商品住房或相应面积的二手住房(含提供中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