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存量二手房须提供证明方能挂牌? 住建委:谣言 - 房地产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房地产 > 正文

沪存量二手房须提供证明方能挂牌? 住建委:谣言

2016-10-26 13:33:12   来源: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的科普信息,称2016年10月22日上海住建委出台新规,本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挂牌。该信息不属实。

一、上海市住建委近期未出台过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上海市住建委及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注册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也未授权该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任何信息。

二、2005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意向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上挂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挂牌服务。此项服务不影响目前市场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挂牌交易,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