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4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经研究,现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如下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实行,请区县局尽快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各房地产公司做好调整,有修改预售价格的各公司请尽快联系信息中心调整备案,以便顺利网签。淄博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