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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本市户籍住房贷款需连缴公积金2年

2017-04-05 10:55:03   来源: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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