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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来出让宅地不得超20公顷 开发周期不超3年

2017-07-27 10:19:22   来源:   

7月2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五年。目的在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通知共有6项重点,包括住宅用地禁止“捆绑”出让和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

同时,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规划条件其他内容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

通知还规定,企业参与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20%,不超过出让最低价的50%。竞买保证金应当明确缴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项目投资额等形式代替。

企业在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信息化平台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另外,土地出让公告中内容不规范、非“净地”出让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等疑似违规问题,要及时审查、及时处理。

通知还表示,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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