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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鼓励房企长期持有部分房源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7-08-23 10:51:34   来源:   

8月22日,合肥(楼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

另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通知》指出,接下来的重点任务首先是培育市场租赁主体,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题,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是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划转一批房源。一是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二是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三是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

建设一批房源。一是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二是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

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另外《通知》还指出将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完善规范住房租赁服务、推进信息共享等。

《通知》中提及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国开发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等。

除此之外,还将完善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由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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