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 房地产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房地产 > 正文

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2017-08-29 09:18:23   来源:   

国土部和住建部今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分人士将此与“小产权房”租赁是否合法联系在一起。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上述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