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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成都楼市新政:到2022年底 全城只卖成品房!

2017-10-18 08:34:37   来源:   

       今日(10月17日),凤凰房产成都站监控到,成都市政府突发新政:到2022年底,全城只卖成品房!公告原文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环保、金融等部门,建立成品住宅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拟制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成品住宅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成品住宅的发展。

(二)以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成品住宅

1.成品住宅建设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的,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享受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支持政策。

2.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在进行成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分别填报房屋价格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

3.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4.对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人优先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发企业超出建设条件要求的比例建设成品住宅,或对无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的存量土地主动按照成品住宅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良好信用记录和信用加分。

六、责任监督

(一)开发企业承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开发企业应主动适应建筑节能减排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提升成品住宅开发的质量管理能力,择优选择成品住宅施工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及装修质量把控,严格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住宅装修的环保标准,装修工程涉及的材料和部品部件应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对住户发现的住宅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的问题投诉,应主动及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予以保修,不得推诿责任。开发企业所开发成品住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就成品住宅整体建设质量向开发企业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择优选择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加强成品住宅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质量合格,并认真履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工作。施工企业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出现问题拒不进行维修的,在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中予以不良信用记录。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开发企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成品住宅产品质量保修责任,并处理好相关质量投诉。

(三)行业协会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成品住宅发展对于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及提高居住品质的宣传力度,为成品住宅的发展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适用范围为各区(市)县。

附件:成都市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成都市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

(2017-2022)

一、规划思路及依据

(一)规划思路。以中心城区作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发展,构建“重点引领,梯度控制,全域并进”的成品住宅发展格局。

1.重点区域带动发展,推动全域成品住宅建设。近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快速提高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比例,郊区市、县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人对成品住宅接受度的实际情况,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比例的方式稳步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2.多重梯度控制,保障成品住宅建设有效实施。结合成都市城市建设的特点,采用分区、分年度的方式对成品住宅的发展进行控制引导。一是进行地域分区上的梯度控制,结合实际情况将成都市域分为两类控制区域(一类为中心城区,包括: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二类为郊区市、县,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制定差异化的成品住宅建设要求。二是进行建设时序上的梯度控制,分年度制定发展计划,不同分区上采用近、远结合的原则,按时序进度确定年度成品住宅比例。

(二)主要规划依据。成都市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主要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结合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拟制。

二、成都市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

(一)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川府发〔2016〕12号文相关要求,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成品住宅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各年度成品住宅建设要求详见表1。

表1: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0)

(二)郊区市、县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根据郊区市、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川府发〔2016〕12号文相关要求,规划至2020年,二类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成品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80%,至2022年末,成品住宅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各年度成品住宅建设要求详见表2。

表2:郊区市、县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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