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于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北京市住建委10月20日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表示,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保障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体系,享受就近上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确实保障家庭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一方面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推广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人脸识别等科技监管系统覆盖面,健全动态监督管控体系,让保障房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