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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公寓要火了!安徽省7城发文推进商改住

2017-11-03 10:34:29   来源:   

近日,六安政府网站发文,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精神,六安现就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非住宅土地供应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非住宅的库存量、在售量、将要上市的量和市场需求情况,严格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市及各县区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原则上当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销售总量。严格限制非住宅库存压力较大区域的非住宅用地供应,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县区,要暂停同类土地的供应。暂缓非住宅用地的改造,对尚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暂缓列入改造计划。

二、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各县区要根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消费规模等因素,加快编制商业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配建方式,减少单个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配比,分片区或组团对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实现共建共享。

三、收购、改造一批库存非住宅商品房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可以由政府进行收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或其他投资者收购、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住宅商品房可以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四、建立售租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售租并举的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凭所缴纳增值税凭证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五、提升公寓的使用功能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六、扩大征迁货币化补偿使用范围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包括购房券和货币补偿),可以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安置补助。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各银行对非住宅商品房放贷规模的大小和审核效率将作为选择物业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行的参考依据。

八、鼓励大学生在市创新创业

加大人才的引进、储备力度。从2017年开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和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开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20000元的租房补贴,分两年补贴到位。

九、规范非住宅库存量的统计口径

统一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的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已对外出租经营的、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且依法不能预售的、已通过招租方式对外租赁的商业、办公等房屋面积,在自持、租赁、抵押、招租运营期间,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配建的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安徽7城政策利好:购房补贴+允许商改住+就近入学

1、蚌埠市

允许商业改住宅

2017年8月2日,蚌埠市住建委重磅发布“四措”并举,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明确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用地,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和地价差价后,经审批可改为住宅用地(商改住)。

2、池州市

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7月17日,池州市召开第91此常务会议,在会议上,明确要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合理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分门别类推进非住宅项目调整转型,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淮北市

与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

2017年5月19日,淮北市出台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文件指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与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可就近入学。这是我省首个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与子女就近入学挂钩的城市。

此外,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包括持购房券购买),由市、县受益财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每平方米再奖励150元。房企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整体招租运营租赁所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凭缴税凭证由县(区)政府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4、黄山市

购买非住宅享购房补贴

2017年5月15日,黄山市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给予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一定比例的补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住宅类二手房,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并且鼓励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

5、滁州市

享等额契税+200元/㎡补贴

2017年9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出炉,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享受购房补贴。

1、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凡个人在滁城(含两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与补贴。

2、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两年以内的)选择自主创业需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除享受所缴契税等额补贴外,再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滁州市并不是安徽省今年第一个出台商办去库存新政的城市。在此之前,安徽多个地市纷纷出台新政,鼓励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

6、合肥

继淮北、蚌埠、池州等地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之后,合肥版实施意见也呼之欲出,实际政策已拟定、伺机公布。今后,在合肥凡是购买公寓(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或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

合肥将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收购或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非住宅用房,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收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售租并举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并将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凭所缴纳增值税凭证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40年公寓优劣势分析

优势:低总价+不限购+投资灵活

1、低单价、低总价商用公寓

从使用功能上与住宅房无异,但单价和总价都比同地段住宅房要低的多,颇受欢迎的loft户型还可以通过内部加隔层来扩大使用面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价,相对于70年产权的公寓来说物美价廉。

2、不限购、不占用购房名额

40年产权房产目前都不限购,在目前住宅限制贷款套数的情况下,不浪费购房名额,这意味着你想买几套都可以,更不会使用你购房名额,门槛低省去很多麻烦。

3、过渡性购房的选择

资金有限,又不安于居住在偏僻郊区,浪费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可先购买套公寓过渡,财富积累,可再次购买,完全不受购买过公寓房而影响,与此同时,可将公寓出租,作为一项投资。

4、地段位置较好

4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一般都是在区域城市的核心地段,地段价值、升值空间都是比较大的,可以这样说,40年产权房产一般都地处在城市最佳地段处。

5、投资更加灵活

商住房一般更具有灵活性,既可以自己住,又可以出租作为长期投资收取回报,因为有很多小公司更喜欢租公寓作为办公场所,这样的话同面积的公寓比住宅的租金都会高出很多;还可以在房子增值到一定价格的时候选择出售处理,作为投资的话从灵活性和升值空间上看,还是远远高于住宅的。

劣势:物管难度大+居住人群复杂+首付比例高

1、居住人群复杂

40年公寓一般是商住两用,因此除了用于居住外,很多业主将其出租作为办公楼,因此公寓大楼内鱼龙混杂,难以像住宅一样保证小区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2、物管难度大

其商住两用的性质决定了物业管理的难度,很多商住公寓的开发商资质有限,难以对公寓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3、首付比例高

商业性质的公寓首付比例达5成,高于住宅比例。

4、升值空间有限

尽管有关部门有回复说,40年公寓到期后不会收回,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税,但此阴影一直伴随在购房者心里,传统观念上,住宅保值升值性更好,为何不考虑买住宅保值升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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