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蔡华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金融安全问题既事关经济全局,也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这几年,各种新兴金融平台和产品层出不穷,新技术、新手段在解决需求“痛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隐患。不少金融安全问题,都是从人们身边初露苗头,逐步积累扩大。
从我做起,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理性的财富观,每个人就是金融风险的第一把关人。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系列报道“拒绝身边的金融风险”,聚焦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但也需加以规范的三个领域——消费贷市场、支付行业和互联网发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何飞分析。
填补空白,保护消费者
有些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说起来利率不高,但七七八八各种费用加起来,综合成本就很高了
风险不可小视,但浊流并非主流。贷款挪用、过度借贷等风险触发点,并不是消费贷迅猛增长的主因。
“真正推动居民短期消费信贷规模增长的原因是,消费升级过程中,零售客户信贷需求空间逐步打开。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上升,消费和支付技术提高,人们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消费贷市场和零售市场相辅相成,彼此促进。”曾刚说,当然也要关注居民部门过快加杠杆可能带来的影响。
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混战”的局面要改变,对从事消费贷业务的各类机构应加强监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要求。
“很多平台的放贷资金来源不清,有多头借贷风险,这暗示了平台之间的资金流动相当频繁,监管首先要查明平台的资金来源。其次还要对单个平台的获客方式、风险控制、场景拓展深入排查,淘汰清理一批非正规的消费金融平台。并对消费贷生态链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消费贷平台本身、互联网巨头等导流平台、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第三方催收机构、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等进行合法性排查,严厉打击利益勾结及非法利益输送。”何飞说,可以借鉴国外一些经验,强化监管,加强立法和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着重考虑准入标准、持牌经营、利率上限设定、贷款用途限定、平台退出方式等。
要有全面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规。曾刚介绍,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从事消费信贷的机构准入门槛比较高,涉及零售业务的监管规则比对公业务更严苛。这些国家认为零售业务的服务对象对风险的鉴别能力比公司要差些,更需要保护。而我们正好相反,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比较晚,规模也不大,之前更多从保护金融机构利益出发,而忽视对贷款人的保护。未来消费贷市场不断发展,涉及人群越来越多,就更需填补空白,以法规护航我们每个人的理财生活。
“现在有些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说的利率水平不高,但是七七八八各种费用加总到一起,综合费用就很高了。”曾刚说,有些平台就是利用这种方式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没有让借贷者充分意识到高利率可能对自身带来的困扰和后果。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涉世不深的学生,对风险认识不清,更容易过度消费和过度借贷。
从长远看,要加快诚信社会建设与个人征信体系完善。何飞说,当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还难以支撑信用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征信体系落后于信贷发展,这给不法平台留了空子。监管层应联合公共部门、正规金融机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互联网平台、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大型数据公司等,共同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及市场化征信体系建设,支撑消费信贷业务开展。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应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合理借贷,控制杠杆。董希淼说,一般来讲,每月还贷支出应控制在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下,最好别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