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规定;三是在不同城市建立完善的、可持续调整的“个人住房评估值”系统;四是政策落地后要建立房地产税监督机构,建立纳税申辩制度,纳税人有途径提出异议和申诉。以上这些工作都需要地方政府付出高昂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博弈成本。因此,在许多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税的开征成本甚至可能高于其收益,这会抑制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如果按照中央有条件地区“分步推进”的原则,地方政府可能陷入两难选择,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有拓展财源、征收房地产税的积极性,但房地产税落地之后将削弱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吸引力,恶化本地营商环境,进一步打压实体经济。
不可否认,全面征收房地产税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的基石之一,但是房地产税的落地短期内仍然面临一系列风险与难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决策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作出艰难抉择,充分评估房地产税成本、收益和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