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九江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林介绍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及工作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九江房产开发商不再代收代缴房屋维修基金,改由个人自缴。
吴海林介绍,2002年以来,九江房地产一直采用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模式。但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因市场波动、开发建设单位经营不善等因素,开发建设单位挪用维修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8年1月九江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九房字[2018]6号),规范中心城区维修资金缴交行为。
取消由原本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模式,启用维修资金个人自缴系统。规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代收或委托他人代收维修资金。
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进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的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已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售出或自留的商品房,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办理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交易确认手续前,其维修资金首先由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存,然后在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后至房屋交付使用前,由该房屋买受人(业主)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房屋的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九江市房产局物业监管科科长钟祥民介绍,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