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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遏制炒房再发声

2018-05-22 13:07:57   来源:   

5月22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稳控房价工作要求,5月21日,丹东市政府在之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又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明确,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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