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发布,将从多个方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变更。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1月19日,长春市下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销售过程中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三环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具体措施。
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2月1日起,广州四大行将上调房贷利率,首套房贷利率从最低基准上浮5%调至最低上浮10%,二套房贷维持上浮15%不变。
2月1日,黄山市房管局发文要求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认筹、销售,原则上开发企业认筹销售必须对社会公开进行,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槛剥夺消费者购房权利。
2月1日,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大类贷款的监管要求,对“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并购贷款不得投向未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项目。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2018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推进部分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
3月27日,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限制北京四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3月31日,成都市房管局公布新政,成都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将享受优先摇号,以支持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3月31日,西安市房管局召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会议,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搞全款优先选房等内容。
4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
4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日前通过的《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长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约100万平方米。
4月10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符合条件本科生购房补贴5万元。
4月19日,青岛限购措施再度升级,市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22日,海南省宣布即日起实施全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月23日,临沂市沂水县近日发布了城区新购商品房限转的通知要求,凡是沂水县户籍人口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两年内不准交易,外地户口三年内不准交易。
4月24日,长春市发布通知,凡在本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4月24日,珠海市出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赠送认定人才50%住房产权、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提供本科人才2.6万元及硕士人才3.8万元补助。
4月26日,湖北省10个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计划到2020年,湖北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5月4日,海南省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
5月7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5月11日,贵阳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3年内不得转让新建商品住房,限制多次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打“首付贷”“假按揭”等市场违规行为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5月14日,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丹东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5月17日,湖南省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指出,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就全面整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全面整治“烂尾”楼盘等4个方面事项作出了要求。
5月1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地需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21日,武汉市《临空港青年城大学生安居房购房登记公告》,将以“临空港青年城”为大学生安居房试点,向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低于市场价20%出售,满足大学毕业生居住需求。
5月25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销售限价房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
5月25日,西安市发布通告,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商品房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摇号、内定房源、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捂盘惜售、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同规划国土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平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明确建筑面积、规划用途,不再明确间数。
5月28日,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长租市场,所投长租住房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并满足效益、权属、土地使用性质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6月5日,深圳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
6月11日,辽宁省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在销售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企业,要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月15日,海南公布《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和购买商品住宅保障人才住房。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6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6月21日,贵阳市近日发布简报称,为防止土地单价过高从而推高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贵阳市土地出让采取“地价熔断”方式。
6月24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月26日,杭州市要求确保公证摇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
6月27日,国家开发银行新闻办公室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代表国开行发表棚改事宜的言论。
6月27日,长沙发布公告称,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