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在此之前,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同时,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