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长可贷30年 部分人员可贷额度上浮20% - 房地产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房地产 > 正文

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长可贷30年 部分人员可贷额度上浮20%

2020-02-26 19:06:20   来源:   

  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后简称为《贷款办法》)。《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主要变化包括,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可商贷转组合贷;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三类情形给予上浮可调贷款,最高上浮20%。增加一个贷款限制条件,即计算还款能力的时候把家庭总债务同时考虑在内。

  主要变化方面,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该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中,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显示,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记者注意到,《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19年年底进行公示,彼时公示内容基本与《贷款办法》差别不大。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