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对此,方正中期期货分析师魏朝明表示,产能置换政策是强化行业产能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的有效手段。
从此次《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三是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四是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五是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
为促进产能置换方案加快实施,《实施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项目建设企业应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点火投产,逾期产能置换方案失效。对已经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点火投产;未完成的,2027年1月1日后产能置换方案失效。
《实施办法》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产能置换比例要求如下: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 1.25:1 和 1: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域界定。以下情形除外:(一)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1:1。(二)鼓励光伏压延玻璃项目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建设的置换比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产能可用于再次置换。(三)确因国家、省级的土地、交通、环保等规划或地级市总体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能且未享受退出产能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项目搬迁,搬迁地在同一地级市(州、盟、区等)范围内,可按照 1:1 开展产能置换。
正信期货高级分析师陈劲伟认为,此次调整,有助于改善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状况,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避免新增产能无序扩张。同时,行业中对环保要求及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控,有助于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平板玻璃期货而言,当前密集检修期过后,新一轮产能扩张上限或将有一定限制,从而修复和改善远端预期,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