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20日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不同类型的轻型商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设定了64个燃料消耗量限值。
其中,N1类(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M2类(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4.7L/100km,比2007年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分别加严了23%、27%、18%、18%。
为便于测量和监管,防止出现企业通过申报较高最大设计总质量获得更加宽松限值的情况,新标准选择将汽车正常条件下准备行驶时,尚未载人和载物时的整车整备质量作为新的评价参数,取代了原标准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排量”的参数。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有助于实现我国2020年轻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标。
据统计,我国轻型商用车年产量约为200万辆,每年总燃油消耗量约为7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