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6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