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3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王军方黄志辉
电话:(010)84916280-8223、84916280-8222
传真:(010)84926554
邮箱:wangjf@vecc-m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传真:(010)66556284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
3.《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