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赵白执南)全国人大网29日消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文章
- 数据简报 | 2025年10月中国... [11-21]
- 中集车辆李贵平:构建新能源... [11-21]
- 促进二手车出口由规模增长迈... [11-21]
- 安全技术新规护航汽车产业行... [11-20]
- 乘联分会:11月1—16日全国乘... [11-20]
- 中汽协:前10月汽车销量排名... [11-20]
-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0月全... [11-19]
- 破解“不敢用、不会用”难题... [11-19]
- 2025年10月汽车出口情况简析 [11-17]
- 中汽协会:进一步规范二手车... [11-17]
- “既漂亮又先进”——中国电... [11-17]
- 新能源重卡10月销量再破2万,... [11-17]
- 四部门联手加强二手车出口管... [11-17]
- 乘联分会:关于汽车行业稳增... [11-14]
- 新技术竞相突破 新能源电池...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