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崔小粟)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实施细则》,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实施细则》自6月18日起实施,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在补贴方式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