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提出,各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其行政区内选择有代表的道路、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范畴由道路进一步扩展至区域,且包含高速公路,但因为无论是道路测试还是示范应用,仍处于测试阶段,为保证安全并非开放所有的公共道路和区域。申请用于示范应用的车辆应在相应道路上进行过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并且在测试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引起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事件。
公告全文:
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docx
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