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版规定同时废止。
“新‘三包’规定,适应了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长、私人用户购买成为主力的趋势,明确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电动车的核心零部件的‘三包’规定,是与时俱进地保障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汽车三包”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与2012版“三包”规定相比,新版“三包”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在“三包责任”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共召回缺陷车辆430.85万辆,其中新能源缺陷车辆128.38万辆,约占总召回缺陷车辆的33%。其中,动力电池依然是新能源汽车被召回的最主要原因。1-7月因动力电池而召回的车企就有7家,共计召回56399辆问题汽车。
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的质量问题仍有待提高。而一直以来,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始终未被纳入到核心零部件的范畴,因此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法规盲区。
不仅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归入汽车主要零部件行列,新版“三包”规定还对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如何进行品修理、更换、退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版“三包”规定同时规定,“三包”凭证应该包括“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的新版“三包”规定还对原有“三包”规定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完善,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例如,新版“三包”规定将皮卡纳入“三包”范围,并定义“三包”范围为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明确了进口车进口商要履行生产者的责任。
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变化,还包括:修车的备用车和补偿从第六天开始;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的退换车规定;“三包”退换车维修时间降到30天或4次;退车要赔装潢;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等。同时,车主自主店外维修保养将符合“三包”规定。
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例如越来越普遍的直销、代理、包销等模式,新版“三包”新增了“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崔东树认为,“这样就能降低销售体系的成本,实现更灵活的销售模式,也是适应新趋势的要求。”
交付日期的明确,也是新版“三包”规定的一项重要变动。针对目前一些车型的交车周期较长,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晚于发票甚至几个月的时间,新版“三包”规定,“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新‘三包’规定提出了整体的方向性指导,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但同时,对于一些疑难问题的处理,例如‘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如何去界定等,在规定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推出更多的司法案例来做出解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