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定调2022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上,强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首先是宏观政策要稳,其次是市场预期要稳。要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健有效的宏观政策、精准灵活的调控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稳健前行。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委确定了2022年经济稳健推进的重点工作和政策,其中有些涉及汽车行业的政策要求。例如,对于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2022年将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在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肖亚庆部长的报告中明确提出2022年要抓好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扩大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消费;健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安全保障体系。另外,2021年12月,有关部委发布的“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也包括对于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有必要对2022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进行认真分析,为汽车企业提前做好工作提供参考。
2021年发布2022年施行或继续实施的政策
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汽车三包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一是新增重大质量问题七天可退换车条款;二是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三是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四是新增生产者应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的规定;五是降低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选择退换车的条件;六是质保期内为消费者维修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第二、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一是新增与家用电动汽车相关的条款;二是将皮卡车纳入三包调整范围;三是将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一是强化生产者的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
二、公安部令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三个部门规章
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分别以第162号、163号、164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两个规章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2004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后分别进行了2次、4次修订。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此次制修订三个规章,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
新发布的三个部门规章对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另外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同时,在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三项调整优化。
三、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另外,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原有关文件执行。
四、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
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2020年4月16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2020年9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因此,2022年将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四、2022年继续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2021年以来,工信部先后发布四批《目录》,涵盖244家企业的3487个车型。
2021年征求意见2022年有望正式发布实施的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共四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条件及性能要求;附录B(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标识。本文件是对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并替代。本文件规定了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
本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更新原标准中引用的电安全、电池、续驶里程等老标准,结合最新的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更新对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此次修订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一并纳入考虑,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有力支撑行业监管,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新增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对规范该类车型的行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客车定型试验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26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客车定型试验规程》征求意见的函”。《客车定型试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客车新产品定型试验的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2、M3类客车。本标准涵盖参数测量、技术状态检查行驶、滑行性能、动力性能、制动性能、经济性能、操纵稳定性、行驶平顺性、防雨密封性、制冷系统能力、采暖系统性能、专用装置及可靠性试验等试验要求,明确了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例行操作项目及要求、可靠性评价指标的计算及统计方法。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汽车先进技术的不断更新、应用,近年来引用的国标升级版逐步暴露出《客车定型试验规程》与其他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性问题、标准本身的可操作性不足问题等。因此,开展此次GB/T130432006《客车定型试验规程》修订,同时将GB/T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和GB/T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中客车试验要求整合至GB/T13043《客车定型试验规程》。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制定《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响应处置、保障措施等共七个方面十七项具体意见,以及附件《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平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安全管理、监测已售新能源车运行状态、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深化事故调查分析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但随着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风险也在逐渐凸显,汽车产品的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六章,以及八个附录。
本规范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一、功能一致性。该部分内容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报文输出格式与更新率,规定了具备同时接收包含BDS、GPS在内的多系统卫星信号能力与接收独立北斗信号的工作能力。二、性能要求。为了保证《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与现有通用类卫星定位评价体系的协调性,本规范的定位性能评价体系基本与BD420005-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导航单元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保持一致。三、车规环境要求。本规范规定了完整的车规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本规范有助于建立健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保障机制,促进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芯片、模组及零部件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发展,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功能应用安全平稳落地,促进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的函”。函告称,由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方法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自动驾驶功能试验道路要素要求及要素采集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道路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O类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终端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自动驾驶系统,提升我国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同时,当前国际标准中暂无自动驾驶实际道路相关方向行业公认的标准文件,本标准出版后将为汽车行业在中、欧、美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是中国汽车标准走出去的阶段性成果,有着非常大的引领意义。
2022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的取向
一、围绕继续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2021年四季度以来,从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与汽车行业相关的专项规划中,可以预测到2022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例如,2021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因此,2022年将出台以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是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2021年12月24日,新能源汽车下乡第8站在四川宜宾启动。在此次活动中了解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二是在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后补贴年代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加快充电桩、换电站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等。
二、围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标准
2021年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动车路协同及自动驾驶相关标准研究制定。2021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中提出,支持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联合攻关,推动人工智能、5G、先进传感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培育工业级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智能产品。2022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十二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从9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包括车联网安全。面向在线升级(OTA)、远程诊断监控、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慧交通等典型场景,针对智能驾驶系统、联网关键设备、网络基础设施、车联网服务平台等网络安全需求,在轻量化防护、安全认证、数据合规、威胁监测、应急处置、检测评估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因此,预测2022年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融合监管模式,通过准入管理、标准制定、安全监管、产品召回等方式,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创新和安全应用。
三、围绕工信部下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四项重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
2022年1月12日,2021年汽车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郭守刚介绍,工信部将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制定支持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青海、四川、江西等省市沟通,协调推动加快国内锂资源开发。根据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要求,组织编制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二是加快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换电模式试点工作,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推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三是促进跨界融合。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应用,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休闲娱乐、生活服务、自动驾驶等功能。四是提升产品质量。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
可以预期,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工信部、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共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一是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二是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三是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四是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五是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相关车型技术要求、名词术语解释等。
近年来,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成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在车辆技术要求、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检测机构产品检测、一致性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管理等五个方面精准布控,全环节、全方位管理,旨在杜绝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等违规行为。《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全面规范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进入2022年发布的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