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省商务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通知明确,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