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9月18日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口岸生产运营设施设备智能化。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开展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口岸智能化作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口岸查验设施设备智能化。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和非侵入式执法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联网应用。
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采用数字技术提升口岸运行动态感知能力。汇集基础设施、物流运行、通关监管等信息,形成口岸全要素数据资源“一个库”。口岸绩效评估数智化。围绕口岸硬件设施、通行能力、投入产出、运行安全、通关便利、智慧智能、管理服务、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口岸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实现口岸全方位绩效评估“一把尺”。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促进口岸合理布局和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口岸整体通行效率分析,解决口岸堵点痛点问题。
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构建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加强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等行业合作,推进智慧仓储、智慧物流、智慧工厂与智慧口岸建设融合,实现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转型。促进跨境贸易数字化。整合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资源,完善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探索智能撮合、智能合约、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便利在线跨境交易。服务口岸经济发展。支持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沿边临港产业园、国际陆港发展,推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和产业链衔接,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