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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新标治乱象

2016-03-07 08:26:56   来源:   

空气净化器行业经过2014年的高速增长后,2015年开始逐渐步入消费“新常态”,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随着消费者在空气净化器领域购买日益“理性化”,新标准的出台将扮演“催化剂”作用,有利于全面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可持续产业优化升级

近年来,“霾经济”带动了空气净化器行业,但空气净化器市场却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态。自3月1日开始,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项被称为“最严标准”的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或将改善空气净化器行业乱象。

有观点认为,新国标的多处亮点对市场有进一步规制作用,将使原本标准不一背景下的空气净化器参数虚标、虚假宣传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增加重要参考值

2月28日,《法人》记者在北京市北三环的一家苏宁易购门店走访时发现,大部分的空气净化器上仍有“甲醛等净化率99.9%”的字样,只有几种产品有上贴有“新国标”的标识,并且标注了GB/T18801-2015的具体标注。

一位销售人员对《法人》记者介绍道:“贴有‘新国标’标识的产品是在2016年1月生产,并且根据新国标的要求进行标注,是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在商品上有明确的GB/T18801-2015标识。”

他进一步说道:“识别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应当根据商品上明确的标识,对于有些产品谎称其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在网上可以查到此类产品参数的具体说明。”

受近年越来越受关注的雾霾天气影响,空气净化器愈发受到市场欢迎,2014年空气净化器零售量达到320万台,同比增速接近80%,线上市场销售量、销售额增速都近100%,线上零售额占比为53%。

“由于空气净化器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中存在的功能泛滥、市场混乱、标准不一等乱象需要消费者警惕。”就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销售情况,中研普华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员李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的创新点在于明确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洁净空气量(CADR值)、累计净化量(CCM值)、能效等级和噪声标准以及产品标识内容,同时给出了适用面积计算方法以及参考系数。新国标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直观的选购标准,根据新国标:CADR值、CCM值、能效值越大,且噪声在规定范围之内越小才称得上是一台真正有效的空气净化器。

广州工业微生物检验中心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杨冠东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与之前旧标准最大的区别是增加了净化器的CCM值,也就是累计净化量,即空气净化器能够净化空气污染物的数量。

“而这项指标在老的国标里是没有的,这个指标的意义在于将老国标机器的初始洁净空气量(ADR值)高的话,售价就会越高,使得某些厂家初始值越高,其售价就会越贵,消费者刚买时ADR值会很高,但是使用一段时间之后,这个数值就会迅速下降。”杨冠东说,这是因为缺乏相关检测,消费者用不到一个月就会成为一个“安慰剂”,而消费者却无从知晓。有了CCM值标准之后,好的空气净化器不单要求初始值高,而且空气净化的量要大。这一点弥补了老国标的最大缺陷。

催化市场升级

“新标准的出台会对空气净化器的企业以及销售商产生影响。”李湖对《法人》记者说道。空气净化器行业经过2014年的高速增长后,2015年开始逐渐步入消费“新常态”,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另外随着消费者在空气净化器领域购买日益“理性化”,新标准的出台将扮演“催化剂”作用,有利于全面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可持续产业优化升级。

“对企业来说,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新规的引导效应相当显著,现在基本上每家企业都在关注其净化器的累计净化量,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可以说是国标的引领作用。”杨冠东认为。

空气净化器生产商北京艾瑞克林科技有限公司CEO张扬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中国空气净化器事业发展的很快,目前已经有几百个品牌。无论是对于品牌还是消费者而言,都需要一个适合国情的国标来规范引导整个行业。”

张扬认为,对于有实力的品牌而言,对于新国标肯定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健康规范的行业环境更有利于空气净化行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新国标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采购决策,避免被各种各样的指标搞得无所适从。

张扬进一步对记者解释道,在正规市场渠道购买的空气净化器,如果采用了新国标的要求,都必须标注“依据GB/T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等类似内容。监管部门等机构应安装新国标规定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核查,检验其是否符合新国标的各项要求。消费者在采购空气净化器的时候,应注意是否有标注“依据GB/T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等类似内容,性能特征标志必须包含洁净空气量(CADR)、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净化能效及噪声等指标。

“新国标出台后,企业也在为了适应新国标的要求不断改善研发,一些新原理以及具有改进型的产品也在不断的出现,这对于空气净化器的创新是有帮助的。”杨冠东对《法人》记者说道。

张扬亦认为,新国标肯定会对空气净化器行业知识产权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因为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同质化很严重,想在这个市场立足和发展,必须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技术创新,在全面满足新国标的基础上达到和超越消费者的需求。

标准化是大势所趋

关于新标准和国际通行标准的不同之处,杨冠东对《法人》记者解释道,国内标准需要净化的目标污染物更多,要求更加严格,就国际上来说,美国有源于美国家电制造商协会的AHAM标准,只对颗粒物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对吸收污染物甲醛进行规定。类似规定是中国特有的规定,这个也跟国情有关。

国外更多是在源头,也就是家居装修的板材上控制甲醛,但是国内源头控制较为困难,在新装修之后,特别是重装修的家居,甲醛超标非常普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制定了对吸害污染物甲醛等的检测方法,这是跟国际不同的。

杨冠东同时认为,虽然新国标不是强制性标准,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也是空气净化器行业的核心标准,希望企业依据这个标准进行开发、研发以及执行,如果企业都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市场混乱状态会得到大大的改进,对于整个行业、消费者等各方来说,应该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杨冠东进一步说道,在空气净化器行业也有强制性的标准,比如说针对微生物除菌这个功能就有个强制性标准。还有些国标是针对单项功能的强制性标准,针对综合功能的标准则是推荐性的,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可以选择性地不标注这个标准,但是一旦企业的说明书标注了这个标准,参照该标准的参数进行制作的机器,所有数据必须符合这个标准的规定。

针对空气净化器市场的进一步法律规制,李湖最后建议道,从目前空气净化器市场的法律规制来看,基础性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善,目前主要矛盾集中在监督执行层面,在相关“危机”出现时,各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监督机制是否合理、能否形成法律条文与执行监管部门的对接,是解决空气净化器市场乱象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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