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设“地板价”:过渡合理举措 - 石油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石油 > 正文

成品油设“地板价”:过渡合理举措

2016-01-20 13:43:39   来源: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设定国际油价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不调金额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同时还简化成品油的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新机制还宣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在国际油价长期走低,经历了两次油价暂缓调整之后,成品油价格迎来今年首次下调。

“地板价”及时合理

放开非一蹴而就

据了解,一旦国际油价连跌2-3个月,炼油厂的销售价与进货成本价将处在历时2-3个月的进销价格倒挂中。在油价连续性下跌形成时,适时停调或缓调成品油价以利炼油企业有时间消化前期原油成本。

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是因为目前原油价格已跌破国内大多数油田开釆的成本价,由于国内原油现有的开釆工艺制约了油田无法在低油价时封井停产,同时,国内原油开釆企业还关联了一大批与其配套的油服企业,厐大的产业群也制约了油田不能轻意停产。

“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现在我国的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已与国际市场接轨。此次调整机制是及时且较为合理的,但国际油价一直起伏不断,若能吸取经验更早制定会更好”。金银岛资讯石油经济首席研究员钟健也给予相同观点,他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适逢其时且利于国内石油产业健康发展。

但目前汽车社会保有量不断增加,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一亿多机动车用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国内成品油价格必是越低越好。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消费者对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新的政策中设置成品油地板价持怀疑态度,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很难跟随国际市场的石油价格下降而下降,只是单纯维护了企业利益。

天平不会只倾向一端。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调价政策中,针对高油价适时设定停止上调国内成品油价的高位限价以保护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针对低油价时适时设定停止下调国内成品油价的低位限价为提供生产者可持续生产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与维护经营者的必要的经营环境,这是油价机制中需同时兼顾的两个方面。”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抗对记者说。

“油价不断走低,2016年的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维持在低位几乎成为业内的共识,40美元‘地板价’设定,是稳定消费、锁定风险的行为。在原油价过低时适时暂停跟随国际油价波动,为原油开釆业提供一个可持续生产的经营环境。”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上有顶,下有底”的价格机制在国际上早有先例。20世纪60年代,日本LNG市场就曾出现,价格从固定价格到与产油国政府售油价格挂钩,再发展到与日本一揽子进口原油(JCC)价格挂钩,随后从“上封顶、下保底”的价格方式,再回到直线方式。经历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以后,日本与资源方签订的LNG购销合同明显地增加了对卖方利益的保护。

“这样的价格机制仅仅对‘三桶油’有好处的言论并不客观,这是对所有石油开发投资者的保护。虽然成品油市场化还需要更周全且长久的政策法规支持,新的定价机制也并不十分完善,但仍是一种市场安排方式,也是一种进步。”陈卫东说。

低价“新常态”

盲停盲储不可取

“对于‘地板价’设置为定值还是浮动中准值,较难定论。如果设置为定值,原油若长期处于‘地板价’之下,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稳定,也不合理;若设为浮动的中准值,如何确定也是难点。”陈卫东说。

“若把价格战的国际油价认为是一个合理的价格的认知并不正确。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国家是很难维持下去,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应对。”张抗说。

因此,对于低油价的“新常态”下,对于中国是否需要减少国内资源开发进口石油用以储备的疑问,一位不愿具名的石油企业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原油开采是系统工程,若因油价下跌而大量进口原油,减少国内资源开采,会对地方经济和下游配套行业造成压力和打击。若对国内开采量进行调整,例如减少开采量,短期利用市场低价,大量进口石油为中国所用,也并非万全之举。“自油价下跌以来,一线石油勘探开采企业已经实行弹性产量制,不以产量论英雄。因此盲目的停井不科学。”

对于“石油战略储备”好时机这一说法,张抗和陈卫东均表示,IEA90天的石油战略储备量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机后制定的。当前世界形势与早前三次动用石油战略储备时期不同,目前石油危机可能性极小。加之我国石油储备力量不足,进口又需考虑油轮数量是否充足,运送成本及压船压港费用,有一定储备是必须,但大量进口进行储备不必操之过急。

试点先行

全国铺开待时机

据悉,国家发改委就推进成品油价格进一步市场化召开座谈会。有会议代表建议选择部分省份如山东、广东试点,成品油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不再定价。

钟健认为,由于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十分厐大,地区间的供求、市场化基础差别明显,因此,可以尝试采用先试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今后,山东地炼所生产的成品油资源将是推进市场化最重要的条件,以山东地炼资源及其资源的主要集散地作为市场化的先试先行地区,应是积极且稳妥的全面市场化推进可考虑的措施之一。

“试点永远是对的”,张抗补充说,“成品油价格放开涉及利益较为复杂,若以试点辐射周边,多尝试多商量,不失为正确选择。”

有业内人士指出,指导价格只是模拟市场,永远跟不上真正的市场。此举是希望通过试点辐射带动周边,最终倒逼全国成品油市场的放开。

“值得注意的是,成品油市场化取决于炼化产能投放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且终端加油站也形成市场竞争。但目前炼厂能力、成本较为固定且透明化,加油站也面临市场稳定饱和的现状,因此这是把双刃剑,促进市场改革也成为改革的难点。山东、广东两省竞争主体较多,试点先行办法可行,但因不同地区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全国铺开时机并不成熟。”中国银河证券石油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裘孝峰对记者说。

“绝对的数字设定”和“唯一市场模式”并不存在,目前设定的上下限油价将随着国际市场及国内供需的不断变化而调整,政府也在不断弱化行政干预向市场化靠近。“市场化任重道远,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要允许新机制的摸索和过渡,不可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张抗说。

相关链接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石油价格调整由国家确定,往往一次调整后长时期内不变。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此后,我国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8年

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

2000年

2000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场化程度并不完善,调整的规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场投机性。

2003-2008年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三阶段,由于国际油价进入大幅波动且快速上涨的环境中,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这次定价机制的调整,尽管缓解了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的影响,但是违背市场化原则,导致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并引发供需失衡的市场形势。

2009年

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此次改革,加快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但与此同时,机制运行中仍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被市场所诟病和质疑。

2013年

2013年后,进入到国内成品油改革的新阶段。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国内的实际供需形势,且定价公式不透明,仍是以政府定价的方式执行,距离真正市场化依旧任重而道远。

2016年

2016年新机制规定,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下调,不调金额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