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规划》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等23个部门,沿海11个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内容。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我国将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万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规划》提出,通过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191座(新建25座)、专业溢油应急船舶260艘(新造11艘)、52个岸线溢油应急设备库(新建)和各省不同程度加强含油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措施,增强政府和企业的溢油应急清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