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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机制 需更透明化

2016-01-06 08:16:42   来源: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中国电力系统在预见的将来基本上还是个火电系统,火电一直提供了超过75%的电力,同时消费了近50%的煤炭,因此中国的电价问题实质上还是煤价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电价长期采用政府成本加成定价,由于消费者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受制于公众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尽管电价改革虽有共识,但电价改革长期处于缓慢滞后的被动状态。事实上,政府去年就提出了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因此完善煤炭联动机制,也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一环。

完善煤电联动机制的好处有许多,与目前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相关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将有利于政府以市场化方式管理电价。电力“普遍影响”的特性决定了政府不能远离电力市场,但是,政府应该尽可能选择市场化方式管理电力。在煤电联动机制下,政府通过严格遵守煤价波动与上网电价的联动,尽可能将社会目标相关问题放在终端电价上解决。如果电网按照深圳的试点改革,改变为成本加合理利润的盈利模式,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设计直接补贴和税收来管理终端电价。具体说,政府对电价的管理应该有两个重要方面内容:一是对电力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对某个终端电价进行补贴。

其次,将有利于消费者支持电价改革,电价改革和提价尽管有时是必须的,是为了提高能源效率,为了经济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电力企业基本是国企垄断,如果政府定价不透明,对于公众来说,电力调价就是一笔糊涂账,导致电价调整被认为是各方力量的博弈而受到公众的质疑。透明合理的煤电联动机制可以让公众理解电价调整幅度和电价补贴。

再次,将有利于电力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在目前国企一家独大和政府控制电价的情况下,电力投资对民营放开的程度还不足以吸引民资进入。我国电力发电侧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大家不仅没有看到外资和民营的大量进入,反而是变现退出。应该说电力行业的资金来源和提高行业效率,都需要有民营参与。

2012年煤炭价格下行以来,煤电联动机制启动,但市场对政府的电价调整如何与煤电联动机制挂钩仍存有疑问。首先是煤电联动的时间点,如果是以年度为周期,这个联动的时间起始点是哪天?其次是电价调整幅度,电价调整是如何根据煤价变动计算的,是否有根据一个比较透明的公式来调整?可见,煤电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完善煤电联动的关键点也是煤电联动的时间点和比较透明的调价公式。

虽然近几次电价调整也是以煤价下降为基础的,但由于煤电联动关系的相对不透明和不可预期,导致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无法为电力企业提供一个稳定运营环境,二是不能为发电投资和民营进入电力行业提供可以预期的财务收益。因此,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关键点是严格按照煤电机制所规定的时间和幅度,相对透明地进行上网电价调整,以及进一步考虑如何向终端电价联动。

完善煤电联动机制显然有许多想象空间。比如说,今年政府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今后在煤电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配合电力体制和市场改革,也可以允许电价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决定。

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可以理解为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起点。煤电联动机制可以从开始时由政府按照机制(调价公式)决定联动幅度,今后逐渐过渡为由电力企业自主联动。从政府设定价格联动范围的企业自主联动,到由政府价格监管下电力企业根据市场供需自主调价,这就是一个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能源价格改革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透明的、可预期的价格机制。

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而煤电联动机制可以在整体能源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滞后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政府可以将完善煤电联动机制作为电价改革的核心和抓手。相对于电力改革配套文件中提出的电力市场交易决定价格,煤电联动机制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还有成品油价格机制实施的经验积累。

电价顺利改革是有条件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因此,在目前煤炭供需宽松,煤炭价格低迷,而且可以预期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价格仍将稳定低迷的环境下,此时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对社会经济影响可控,而且容易受到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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