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电网定价成本应剔除不相关成本 - 煤电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煤电 > 正文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电网定价成本应剔除不相关成本

2016-03-29 14:14:54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9:30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张粒子介绍了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内容。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刚才张司长在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成效时强调了成本监审问题,我们知道,科学合理确定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是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我的问题是,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具体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与我们所熟知的企业的会计成本有什么不同?

张粒子:

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通俗点或者简单的来讲,其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用于输配电服务的,第二个是合理的费用。与电网企业的会计成本主要区别,第一个就是严格的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第二个是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第三个是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要符合行业的标准或者是公允的标准,这是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最主要的区别。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