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学习宣贯新《煤矿安全规程》 - 煤电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煤电 > 正文

两部门发文学习宣贯新《煤矿安全规程》

2016-04-11 09:13:31   来源: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活动。

通知指出,新《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居于主体规章地位,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的重要准绳。

《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体现出五项主要变化:一是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矿井开采强度;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三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限制;四是严格小型煤矿供电回路的要求;五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程》重大变化,认真组织宣贯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贯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程》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程》对标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认真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确保宣贯工作成效。各煤矿企业(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要带头学《规程》、懂《规程》、讲《规程》、用《规程》。各煤矿企业要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班前会等形式,同时加大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