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大监察力度 确保10月底关闭退出139处煤矿 - 煤电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煤电 > 正文

四川加大监察力度 确保10月底关闭退出139处煤矿

2016-09-19 13:40:12   来源:   

9月14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提出,四川省今年拟关闭退出139处煤矿,并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法关闭的煤矿,自作出关闭决定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自愿退出或自然闭坑的煤矿必须明确关闭时间,并向所在县级政府书面报告。关闭时间一经确定,该煤矿即进入预关闭期,且不得再行更改。关闭决定一经作出,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不得设定煤炭“回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予以督促。

凡已启动煤矿复工复产程序的矿井,其隐患整改时间一次超过3个月(90天)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次(总计延期超过90天)仍不能按时整改结束的生产矿井,一律责令停止整改作业,并引导其退出煤炭行业;对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在岗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试生产矿井进行复查,凡是手续不齐、未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试生产,对已违法违规组织试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并严肃追究企业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煤矿存在停产时主扇局扇风机、水泵、监控系统停止运行以及瓦检工和驻矿安检员停检、工人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为按时完成煤矿整合关闭任务,四川省将深入推进“三个专项行动”:加快清理非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大拟关闭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防止带病运行、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强化关闭矿井设备设施回撤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借关闭之机非法生产;加大已关闭矿井的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