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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点煤矿企业煤炭日报制度的通知

2017-09-15 13:00:56   来源:   

新经信运行﹝2017﹞368号

关于建立重点煤矿企业煤炭日报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煤管局,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煤管局,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确保电力供应稳定煤炭生产紧急专题会议纪要》(新政阅发﹝2017﹞106号)、《关于确保全区电力供应稳定煤炭生产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区煤炭供应确保电力稳定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78号)要求,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和今冬明春新疆电力安全生产、煤炭供应形势总体平稳,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煤矿企业煤炭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煤管局要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分别向其报送《自治区重点煤矿企业煤炭产销存日报表》(详见附件1),并各自分别进行汇总。

二、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煤管局和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指定专人,从2017年9月15日起每天12:00前,分别向自治区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和自治区煤管局报送《自治区重点煤矿企业煤炭产销存日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分煤矿填报并合计,直接向自治区经信和煤炭管理部门报送。该日报汇总表中要补齐填报9月1日-14日每天煤炭相关数据。

三、报送范围为自治区煤炭生产日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详见附件3)。

四、2017年9月14日下午18:00前,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煤管局和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将日报联系人分别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和自治区煤管局。

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煤管局和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天要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反映。请各单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xjeic.gov.cn)进入新疆经信委组织机构,选择经济运行局,下载填报资料。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游嘉李令存

联系电话:0991-452392345230214553234(传真)

邮箱:LLC17@126.com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联系人:彭红宾高史君

联系电话:0991-4554032

邮箱:753036570@qq.com

附件:1.自治区重点煤矿企业煤炭产销存日报表

2.自治区重点煤矿企业煤炭产销存日报汇总表

3.自治区煤炭生产日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名单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自治区煤炭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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