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福州市自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再次下调0.0183元;预计可减轻我市今年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1.29亿元。这是今年以来第二次下调电价。今年4月1日起,福州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已下调0.0168元。两次电价调整,预计共可减轻福州市今年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2.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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