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要求,山东省坚持把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作为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关闭煤矿10处、退出产能465万吨。经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联合验收,截至10月底,山东省实际退出煤炭产能485万吨,其中,关闭煤矿10处,退出产能465万吨;核减产能煤矿2处,退出产能20万吨。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山东省煤炭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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