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将更完善 - 煤电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行业 > 煤电 > 正文

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将更完善

2020-12-09 08:16: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细化多条规则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并要求各方主体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煤炭行业专家预计,煤炭中长协合同签约总量将达到10亿吨以上。

  近年来,随着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此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提出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经铁路衔接确认运力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在价格方面,《通知》明确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

  《通知》还提出,供需双方要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在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方面,《通知》规定,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煤炭和电力企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数量均应不少于上年。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