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10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应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标准流程办理,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程序或便利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措施,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资格、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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